《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内师新商实〔2020〕2号
2020-03-06     来源: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刘爱红   查看: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反映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历史的真实记录,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根据《经管学院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经学校正式批准建制的实验室,应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分别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工作档案。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及范围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

1.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实验室方面的管理文件;

2.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实验室工作计划、实验室年度工作总结;

4.实验室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及变更情况、分工、岗位日志、培训、年度考核、奖惩情况等;

5.学校、院(系)考察实验室主任工作情况的有关资料、记录;

6.实验室每学年的报表与数据资料;

7.实验室评估资料;

8.实验室用房总面积、房间数量、房屋维修使用情况、实验用房变更情况。

(二)实验教学管理类

1.实验教学大纲、年度实验教学计划、课程表、实验教材、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

2.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实验指导教师备课笔记(含首开实验项目指导教师试做及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试讲报告);实验项目表或实验教学日志、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实验开出情况及开放记录、学生实验报告、实验考核成绩单等;

3.实验室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论证记录,研究实验记录,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4.实验室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教学工作量、对外培训人员情况等统计资料。

(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类

    1.仪器设备招投标文件、合同书、验收、审计等文件资料;

    2.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目、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等;

3.低值耐用品账目及消耗品领用记录;

4.四十万元及以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每台(套)应建立相应技术档案,内容包括:购置论证报告、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操作规程、使用记录、检测结果记录、维修记录、事故及损坏记录,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功能利用、附件明细、备件明细等技术资料;

5.自制或改造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有关技术资料。

(四)实验室经费管理类

1.学校和院(系)下达的实验室建设经费及实验室自筹经费的使用情况;

2.对外服务项目创收及使用情况统计。

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整理应在学校档案馆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实验室应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实验室其它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将有关资料(含有保存价值的声像载体材料、电子文档、实物档案等)交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资料原则上应保留原件;

(三)单位或个人因工作需要查阅或借用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并按时归还。查(借)阅者应对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转借、涂改、圈划、增删、抽页、剪裁、拆卷等;

(四)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档案资料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