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9-03-18     来源: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焦立名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大力实施“校地结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夯实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原则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主要承担我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学任务。通过建设实践教学基地,落实“扎根地方、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探索校发展与地方发展相互动、学科专业建设与地方需求相对接、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相融合的新机制,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真诚的爱心、高度的责任心、执着的进取心,具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具有良好的人文精神、科学精神、批判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坚持实践教学与生产实践、就业体验相结合的原则。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践教学的开展和学校实践育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第五条  坚持先进性和多样性的原则。实践教学基地要尽可能涵盖多个学科专业,且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实践教学基地的生产水平、管理能力、科研工作等方面要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六条  坚持稳定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实践教学基地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对于一些条件好、发展稳定的实习基地要相对固定。同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质量。

第七条  坚持“互惠互利、责任分担、共同建设、协同发展”的原则。学校依托实践教学基地安排学生、教师到共建单位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丰富教师的实践教学经历;共建单位借助学校的学科、师资等优势资源,建立职工培训和学历提升的合作机制,并享有从实践学生中选拔优秀人才的权益。

第三章  建设条件

第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运营正常,有承担学校实践教学任务的意愿,有与学校长期合作的积极性,有参与学校实践教学的热情。

第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有接纳学生实践教学的能力,具备学生实践所需的学习、生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拥有能满足实践教学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和现场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指导教师。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完善管理机制。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共建单位共同建设,双方围绕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合作模式,建立相关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实践项目或内容、师资队伍、条件保障、教学运行和安全保障等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优化实践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按照学生实践能力形成的不同阶段和认识发展的规律,共同制订实践教学目标及内容体系,共同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过程,共同评价实践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指导教师队伍由学校教师和共建单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通过举办专兼职指导教师培训班等有效措施促进指导教师队伍的相互交流,共同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十四条  建立开放共享机制。实践教学基地除主要承担对口二级学院的学生实践教学任务外,在接纳能力许可的条件下接收其他二级学院的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基地学习。

第十五条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学校培养方案与实践教学基地实际情况,共同制订学生实践教学期间的考核方法与考核手段,共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期间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实践教学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践教学基地的评选。

第十六条  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做好学生校外实践教学期间的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教育,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与劳动保护设备,协助基地方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实践教学基地按照建设与使用结合,管理与维护结合的原则,采用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学校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基地建设相关事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校地合作处负责对外协调,代表学校对各级各类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考察,协助二级学院寻求引领行业发展方向、有成长潜质、有助于学校专业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确定合作意向,组织开展与企(事)业单位的洽谈。二级学院依据学科及专业建设规划、培养目标、课程标准等,积极与满足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的相关单位联系洽谈,具体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设立程序

(1)申请。二级学院在对拟建实践教学基地初步考察的基础上,与共建单位进行协商,达成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初步意向,填写《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申请表》(见附件l),按程序进行申请

(2)审核。校地合作处组织专家对实践教学基地的条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备案。

(3)签订协议。经批准建立的实践教学基地,由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按照相关流程正式签署《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2协议合作年限一般不少于3年,《协议书》一式四份,校地合作处教务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各执1份。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续签协议。

(4)挂牌。《协议书》签订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悬挂“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牌匾,或者经学校审批同意的其他称谓牌匾。牌匾由学校统一制作。二级学院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其他形式的合作事单独签署校企合作协议,且协议内容包含实践教学工作的,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合作单位可视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对象,双方可不再单独签署本办法中的《协议书》,但涉及的备案、挂牌、建等建设管理事宜仍须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共建单位与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双方应加强沟通与联系,构建实践教学基地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第二十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后,二级学院应对每个基地建立教学档案,内容包括:

(1)实践教学基地材料:含实践教学基地简介共建单位介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介绍共建协议基地的指导教师状况(人数、学历、职称等),实习岗位,适合专业等。

(2)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情况:含每年安排到基地实践的专业名单、学生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学生的实习报告及实习成果实践教学基地对基地指导教师及学生的管理制度等。

(3)实践教学基地依托单位录用我校毕业生情况。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授权校地合作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l.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申请表

      2.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合作协议书师范类、非师范类参考模板


附件 1

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立申请表

二级学院:

基地名称

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可改)

共建单位

内江全搜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地地址

内江市东兴区产业孵化园

基地建立时间

 

协议年限

 

现场指导教师数

 

接纳学生数

 

适合的专业

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工商管理、软件设计、工业设计、物流工程

是否授予牌匾

牌匾名称

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可改)

基地单位

负责人

胡耀斌

电话

 

邮箱

 

基地建设学院负责人

李益彬(院长)

电话

 

邮箱

 

共建单位简介:〈着重说明共建单位能提供的实践教学条件和已有的合作基础〉

二级学院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校地合作处意见

 

 

负责人:

(公章)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 某某学校

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适用于师范类专业)

甲方:内江师范学院

乙方:

为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培养新机制,充分利用校地双方的优势,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双方本着“目标一致、责任分担、利益共享、合作发展”的工作原则,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甲乙方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达成本协议。

一、工作领导机构及主要工作

由甲乙双方有关领导组成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协调、解决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二、双方职责与义务

  (一)甲方职责与义务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派送师范类学生到乙方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2.甲方应提前半学期将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名单、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教学要求及学生报到时间、实践教学结束时间等有关事项通知乙方。

3.甲方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派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指导和日常管理,并对学生开展思想、诚信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向乙方担任实践教学指导任务的教师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聘书。

4. 实践教学开展前,做好学生的教育、动员工作,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5.按相应标准向乙方支付实践教学指导及管理费。

6.支持乙方的教育教学工作,为乙方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提供便利条件,并在经费上予以优惠。

7.利用甲方公开刊物为乙方教职工发表论文提供方便。

8. 甲方在开展实践教学期间,为全体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乙方职责与义务

1.为甲方提供实践教学场所,具体实施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的实践教学方案,对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保质保量地做好实践教学工作。

2.承担甲方参加实践教学学生的常规管理工作和教学指导工作,为每一位学生确定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

3.原则上每年接收甲方10-20名本、专科学生,并协助安排学生食宿(学生住宿费包含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实践教学指导及管理费中,生活费由学生自理)。

4.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协助安排甲方指导教师的食宿(食宿费用由甲方指导教师自理)。

5.支持甲方的基础课程改革、研究,并提供相应的条件。

6.为甲方教师教育类课程提供师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须高度重视参加实践教学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乙方制定并实施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甲方参加实践教学学生自觉遵守。在参加实践教学学生遵守实践教学基地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内,参加乙方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发生的非学生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内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由于违反实践教学基地规章制度或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学生自行负责。

3.甲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         日至         日。

3.如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订,须于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双方对修订意见达成一致后,以修订协议为准,延续合作。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如有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一方如需要中途变更,应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对同意变更的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具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章):内江师范学院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2343319              话:

时间                  时间:             

 

内江师范学院 某某单位

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

(适用于非师范类专业)

甲方:内江师范学院

乙方:

 

为进一步促进甲方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强化甲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甲乙双方本着校企联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技能培训事宜,经友好协商后达成本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在乙方建立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基地

2.甲方每年安排学生到实践教学基地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每次安排人数和专业由甲方二级学院与乙方协商确定。以便乙方开展相关组织准备工作。

3.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为甲方教学计划安排的专业见习、专业实习(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内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到乙方接受相应岗位的实践教学活动。

2.甲方负责选派指导老师,协助乙方开展实践教学工作。向乙方担任指导任务的教师颁发“内江师范学院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聘书。

3.甲方负责确定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时间。

4.甲方学生进入乙方后应服从乙方的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任务,并遵守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甲方指导教师与乙方一起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与管理

5.甲方学生在乙方开展实践教学期间,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涉及乙方的任何技术资料、程序通过复制等方式传播给他人,也不得将实践教学内容用于基地外进行商业活动。非因乙方业务需要,学生不得私自动用乙方财产或技术资料,或将乙方财产、技术资料用于未经乙方允许的活动。甲乙双方有义务对学生进行保密教育,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占有乙方的商业秘密。如甲方人员及学生未能遵守本条所列要求,乙方保留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6.一旦学生开始在乙方参加实践教学,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教学特殊需要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提前将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撤走。

7.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给予的合作支付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甲方相关标准执行。具体事宜根据当次实践教学进行前签订的专项合同执行。

8. 甲方在开展实践教学期间,为全体参与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实践教学基地,提供实践教学必备的指导教材或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耗材。

2.乙方负责对甲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和技术管理,并选派责任心强、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实施具体实践教学内容,并对学生出具考核意见和成绩评定。

3.乙方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报告的撰写工作,并监督学生改正其在文中的错误或删除文中涉及乙方商业和技术机密的内容。甲方指导教师应予以协助。

4.乙方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学习工具和劳保用品。

5.实践教学期间,学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6.乙方在实践教学期间,不得有传播或实施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言行。对甲方学生有教育的义务,若学生有不正常的表现,应及时制止,如不能纠正须及时通知甲方共同解决。

四、安全责任

1.甲乙双方须高度重视参加实践教学学生的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乙方制定并实施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甲方参加实践教学学生自觉遵守。在参加实践教学学生遵守实践教学基地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乙方对甲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内,参加乙方组织的实践教学活动发生的非学生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内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由于违反实践教学基地规章制度或自身过错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学生自行负责。

3.甲方学生在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甲方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五、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即         日至         日。

3.如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订,须于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对方。双方对修订意见达成一致后,以修订协议为准,延续合作。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合同,如有违约行为发生,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2.合同签订后一方如需要中途变更,应与对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双方对同意变更的条款应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它

1.甲方学生每次参加实践教学时,甲方授权二级学院与乙方签订实施协议,甲方二级学院签订和执行实施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双方盖具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内江师范学院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89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