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内师新商实〔2019〕3号
2019-03-18     来源: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焦立名   查看:  


1.设备的调入、分配,应有验收手续,发现短缺或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

2.各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检查其技术性能。未经管理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及借出设备。

3.各种设备应分别登记造册、建卡立档。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说明书,验收和调试记录,设备的各种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修、检查、校准以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

4.使用设备前应先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及故障及时关机,作好有关记录并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不得隐瞒不报,私自修理。

5.设备用完,应将各部件恢复到所要求的位置,及时做好清理工作,填好使用记录。

6.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凡需借用设备者,一律填写设备出借登记表,用后立即归还,不得长期占用。出借设备归还时,管理员应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有损坏、遗失,要按价赔偿。

7设备由于人为原因(如不按使用条件及操作规程使用等)造成关键部件的损坏,为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者应及时实验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原因。

8.需要报废的设备,由管理员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告学院领导,并登记造册,与学校国资处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