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内师新商实〔2020〕6号
2020-03-06     来源:新商科实验教学中心   编辑:刘爱红   查看:  

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为保证实验室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爆炸、防盗、防破坏)要求,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非实验性明火,实验室内的消防设备应保持完好可用。实验室及周围的走廊过道严禁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三、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

四、实验室必须认真做好水、电、气、门窗等设施的管理,做到经常检查、维修、合理使用,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五、各种高压容器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严禁敲击和碰撞高压容器,高压容器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专用器具存放,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签署意见,经院(系)或有关部门批准,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作好详细记录。

七、实验室要有严格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噪音应小于70dB。

八、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等设施,使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等满足实验要求。

九、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教学仪器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对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十一、实验室承担的有保密内容的任务,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悬挂在实验室明显位置,严格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