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经管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实验教学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效的实验室开放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实验室的开放应根据学生掌握专业知识的情况,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二)坚持讲究实效的原则。根据实验室的功能和特点,不断丰富开放内容,增加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强化开放效果。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一)实验室开放形式:实验室开放可采取实验课时开放、定时开放、预约开放及全面开放等多种形式。公共基础课实验室以实验课时开放为主;专业课实验室应积极采取措施,以灵活多样的开放形式,吸收部分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实验。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包括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应开实验项目和选开实验项目;实验室自行开设的供学生选修的实验内容;学生自选或自行设计的实验项目、小发明、小制作或小论文等自选研究课题;毕业论文(设计),参加的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
三、实验室开放的运行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统一领导下,由教学办组织协调,实施本院实验室开放工作。
(二)采取实验课时开放的实验室,应定期公布开设的实验项目清单、指导教师名单和实验教学执行计划。学生根据实验室公布的相关信息,提出预约实验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进入实验室完成实验。采取其它开放形式的实验室,也应定期将实验室开放内容及时间等向学生公布,学生提出预约实验申请经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实验。科技创新型实验、自主设计实验项目不受时间限制,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实施。
(三)各实验室要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技术做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科学思维方式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并做好开放实验记录。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
(五)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学分制管理。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按规定计算学分;教学大纲外的实验内容,课时达到或者接近相应选修课课时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可按选修课记学分。对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创新性成果的学生,经院(系)评审、推荐,可申请创新学分。
(六)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可以申报各种评奖或参加比赛,并对获奖者及其指导教师给予奖励。